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公文的分类有哪几种

知乎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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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9-01-14 | 浏览量 · 8378

由于公文所反映的社会现象是极其纷繁复杂的,为了保证机关文书工作有秩序、高效率地进行,就必须从分析和研究机关公文的性质、特点和作用入手,对机关在日常工作活动中所使用的公文进行科学的分类。这是人们认识公文这一事物并探求其科学规律的一种有效的方法。

常见的、基本的公文的分类,主要是从文件的来源、使用范围、行文关系、性质与作用内容与特点等方面来划分的。现分述于下:

1、从公文的来源来划分

一般所来,一个机关或机关内部某个部门的文件,按照他们的来源可以分为外机关发来的文件和本机关制成的文件两大类。其中,由本机关制成的文件按照制发文件的目的、发送对象,又可以分为向外机关发出的文件和在本机关内部使用的文件。因此,按照文件的来源,一个机关的文件可分为三个部分:对外文件、收来文件和内部文件。

(1)对外文件。对外文件简称发文。是指本机关拟制的对外单位发出的文件,它是作为传达本机关的意图发往需要与之联系的针对机关的文件。如林业部1987年9月16日向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报告》,就是林业部的对外文件,是发文。而国务院就是这份发文的针对机关。

(2)收来文件。收来文件简称收文,是指由外机关拟制的,作业传达其自身机关的意图,发送到本机关来的文件。比如上面讲的林业部向国务院发出的报告,对国务院来说就是收来文件。又如上级机关发来的指示、通知,下级机关送来的报告、请示,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送来的公函等,都是本机关的收文。

(3)内部文件。内部文件就是指制发和使用都限于机关内部的文件。比如机关内部的规章制度、会议记录、工作计划、经验总结以及内部的通知、通报等。如《××工厂1996年度生产计划》、《××大学关于加强校园管理、维护教学秩序的几项规定》,就是限定在某工厂和某大学内部使用的文件。

在机关文书工作中,为了管理文件的方便,对机关的发文、收文和内部文件,一般由文书部门或指定专人分别进行登记。需要说明的是,在实际工作中,对某份具体文件来说,这样划分又不是绝对的。有时会发生交错或互相转化的情况,这是由公文的复杂性所决定的。例如,主要用于机关内部使用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有时也要报送上级机关备案或发给下级机关参阅与其他机关交流;有时收到上级机关的批示、通知又需要转发给下级机关贯彻执行。这样,内部文件和收来文件在一定条件下就又转化成发文了。

2、从公文的德文关系上来划分

行文关系,是指发文机关同收文机关之间的文件往来关系。这种关系是根据机关的组织系统、领导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的。从一个单位的对外文件来说,可以按照它们的行文关系、文件的去向,划分为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

(1)上行文。上行文就是指下级机关向它所属的上级领导机关所发送的文件,也就是自下而上的德文,故称上行文。比如,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市给国务院所报送的工作报告和请示就是上行文。一般地说,上行文是作为下级机关向上级领导机关、下级业务部门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工作,请示问题,请示给予领导和指导的文件。

(2)平行文。平行文就指同级机关或者不相隶属的没有领导指导关系的机关之间的一种行文。比如,中共中央各个部之间,国各院的各个部、委、局之间,省人民政府之间,各个县委之间,各个县人民政府之间都是平级平行机关。再如,省军区和省人民政府之间,学校和工厂之间,没有领导指导关系,是一些不相隶属的机关。上述这些机关之间,在相互联系或协商工作问题时,一般都适宜于使用公函作为平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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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是,机关之间的上级与下级的关系并不等同于级别高与级别低的关系。在行政和业务上均无隶属关系的单位之间,即使地位有高下之分,但双方之间的行文关系仍然是平行关系。如某县公安局与邻县的县政府,某地方中学与某省军区,它们之间虽然地位、级别不等,但彼此之间联系工作仍应以平等关系行文。

(3)下行文。下行文就是指上级领导机关对所属的下级机关的一种行文。比如,中央给各个省委,国务院给各个部委局和各省人民政府所发的文件就是下行文。下行文一般常用指示、决定、通知、批复等。

下行文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实施领导、指导责任的重要工具。对下级机关来说是重要的收文。一些面向群众的布告、通知等文件,也是下行文。

3、从公文的秘书程度和阅读范围来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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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文的内容是否涉及到党和国家的秘书,涉及到秘书的程度,以及公文所限定的阅读范围,又可将公文划分为秘书文件、普通文件和公布文件。

(1)秘密文件。秘密文件是指内容涉及到党和国家的秘密,需要控制知密范围和知密对象的文件。根据文件的秘密程度,又可以确定为秘密、机密、绝密三种,通称“三密”文件。密级越高,传送、阅读和保管的要求也就越严。因此,确定和划分文件的密级要十分慎重,力求准确。否则,密级过高不利于文件内容的传播;密级过低则扩大了知密范围,给党和国家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当然,文件的保密要求不是一成不变的,密件的内容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发展,其秘密的性质也会发生变化。所以文件的保密要求应当有时间限制,经过一定的时间,应按有关规定对“三密”文件进行清理,该降密的应作降密处理,该解密的则应予解密。

(2)普通文件。普通文件是相对秘书文件而言的,从这个角度说,也可称非密文件。这种普通文件也并非无密可保,可以供任何人阅看。如机关、组织的决议、工作计划、总结,对工作人员的处理决定、通报等。这类普通文件阅读的范围比较宽。但一般只限于本机关、组织内,不对外颂,即不在社会上公布,不向国外传播。

(3)公布文件。公布文件就是向人民群众和国内外公开发布的文件。比如一些公告、通告、公报、法律、法令、中央领导同志的某些重要讲话、报告等,通常都可以采用广播、电视播放、报刊登载,公开张贴或口头传达等方式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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