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生门读后感
短篇小说《罗生门》是日本近代作家芥川龙之介大学时代的作品,自此,芥川正式步入文学创作之途。芥川生于1892年,卒于1927年,天资聪颖、博闻强记、多愁善感,创作时讨厌平庸,讨厌直露浮泛,讨厌隔靴搔痒式的含蓄和自然主义的写实。行文精雕细琢,立意独辟蹊径,构思缜密严整,然文风冷峻,用词朴素压抑,擅长对人性中“恶”的暴露、揶揄和鞭挞,时常流露出厌世主义倾向所导致的对艺术的执著与痴迷。
罗生门是坐落于京都的一座破庙,故事年代,京都连年遭灾:地震、龙卷风、大火、饥荒等不一而足。整个京城尚且衰败不堪,何况小小的罗生门,于是,乐得狐狸来栖,盗贼入住,罗生门里的佛像和祭祀用具俱已损毁,涂着朱漆或饰有金箔的木料被人推在路旁当柴出售。
社会经济低迷,人们普遍生活窘迫,在生存压力下,道德和良知失去约束,人性的“恶”渐露狰狞。由此犯下罗生门下的五宗罪。
第一宗罪。由于京都城的衰败不堪,仆人被多年的雇主解雇,以致仆人走投无路,迫得在破庙栖身。经济压力下,雇主的冷漠与仆人的弱势形成强烈对比。仆人对雇主不能说无怨无恨,却也是无可奈何。仆人的当务之急是设法筹措明日的生计,但在经济大萧条的背景下,即使想方设法也是无法可想。为生计所迫,是仆人蜕变为盗贼的原动力。
第二宗罪。在萧条的大背景下,庙宇因无人修缮而衰败不堪倒也罢了。但无主尸体被遗弃于罗生门楼上且日久成俗,任由食尸鸟啄食,以致日暮时分罗生门的上空昏鸦蔽日。人世间重生轻死本是常情,然而对死者的遗弃却超出了“轻死”的度,一个对死者失去尊重的社会必然见利忘义,死者的无助折射出整个社会弱势群体的无助。
第三宗罪。为生计所迫,老太婆竟然去拨死人的头发做假发。对死者的亵渎,必然导致生者的同类相残。无论这个得瘟疫死去的女人生前有多么的十恶不赦,死亡等于清算,应该能洗去其一生的罪孽。然而,老太婆连死人也不肯放过,求生的本能淹没了道德的界限,良知轻易地滑向罪恶,其行为之恶劣可与当年午子胥掘墓鞭尸相提并论。
第四宗罪。仆人三下两下扯掉老太婆的衣衫,一脚把抱住自己腿不放的老太婆踹倒在死尸上,然后把剥下的丝柏树皮色衣服夹在腋下,转眼跑下陡梯,消失在夜色深处。仆人阻止老太婆对死人的亵渎,是出于善的本能,然而当他去剥去老太婆衣服时,却是以惩恶的名义在作恶。这是一个弱肉强食的社会,弱者无力抗争强者,就将矛头指向更弱者。
第五宗罪。被拔头发的死去的女人,生前曾把蛇一段段切成四寸长晒干,说是鱼干拿到禁军营地去卖。禁军们都夸她卖的鱼干味道鲜美,竟顿顿买来做菜。东京都当年的食品安全问题与当前的中国何其相似。一个唯利是图道德沦丧的社会里。
贫穷是人性滑向“恶”的首要推手。正如梁晓声所言:“与富足相比,贫穷更容易使人性情恶劣,更容易使人的内心世界变得黑暗,而且充满沮丧和憎恨。”罗生门里一共出现四个人物,包括雇主、仆人、老太婆、死去的女人。为了生存,雇主解雇仆人、仆人欺侮老太婆、老太婆亵渎死去的女人,而死去的女人生前又去欺骗士兵。他们严格遵循丛林法则,剥去温情的道德外衣,把人性的“恶”发挥得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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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缺失是人性滑向“恶”的另一推手。人在盛世,道德是束缚“恶”的软力量,社会越和谐,道德的约束力越强大;刑律是束缚“恶”的硬力量,如果为恶触及底线,必然受到惩罚。然而当乱世来临,为“恶”得不到道德的谴责,得不到正义的惩处,社会整体道德沦丧,底线无人看守,为恶者获利丰厚,为善者举步唯艰。而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在本能的驱使下,叫人如何不去善从恶,历来改朝换代时期的盗贼蜂起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善”与“恶”就象宝剑的双锋,当为善超出“适度”的围畴,会滑入“恶”的行列,善与恶之间只是一步之遥。这与当前的计划生育政策何其相似,超生的人须支付一笔的社会扶养费,政府收费具有惩罚性质,其本意是通过经济手段抑制超生者的生育冲动,达到少生优生的目的。然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却悄然变味,部分基层政府通过老百姓交钱就给生育指标的方式,动员富人超生,从而达到创收的目的。
类似的现象何其多,我们仅以交通罚款为例。交通违章处罚本是规范交通秩序的手段,却越来越象一个个不怀好意的玩笑。君不见,当有车群体越来越庞大的时候,城市的停车场却越来越稀少;街道上密密麻麻的交通摄像头,规范交通秩序用得着这么多价值不菲的摄像头吗?摄像头横杆上的雷达感应系统,利用超声波原理感知移动目标,相当于全天候免费为过往的行人车辆打B超,是为了老百姓健康着想吗?与摄像头配套的大功率灯泡,刺眼的强光直射汽车前挡,行车者途经交通摄像头时,经常眼前一片空白,埋下巨大交通隐患;交通警察终日忙于违章停车罚款,却对交通要道的拥堵怠于疏导。交警系统本是社会交通秩序的忠实守护者,是道路正义的伸张者,然而在物欲横流的当今,却逐渐演变为盈利组织,打着维护交通秩序的旗号全力创收。
与交警罚款类似的,还有工商罚款、环保罚款、卫生罚款、公安罚款、城管罚款等等不一而足,以罚代管现象遍地都是。犹如《罗生门》的仆人,本该守着“善”的职能,却不知不觉步入“恶”途。这是谁的失职,谁该为他们的趋恶性埋单。
经济社会中,人既有善的本能,也有恶的冲动,大多数人在道德的倡导和法律的震慑下,不敢为恶而转而行善。同样,公权力也有善恶两面性,对于它的去恶扬善,该由谁来倡导谁来约束呢?对于行政权力滥用,社会道德是不能起倡导作用的。那么法律呢,法律本该可以约束公权力的越界使用,但大多数法律法规就是政府部门参与制定的,法律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本是上下级关系,是利益共同体。出台一部法律无非是为执法者的为所欲为披上合法的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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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幸的是,中央政府已经意识到问题的症结所在。这些年来,一次次的政府机构改革、一批批的取消行政审批项目、一部部法律的重新修订、一年年的倡导服务型政府。我们看到中央政府正在逐步把公权力关进笼子,正在努力打造有限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