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与义
春秋时鲁国政府规定:鲁国人凡是看见在外国沦为奴隶的本国人,可以先垫钱赎回,回国后到政府去报账。孔子的一个学生赎人后却并未报账,孔子却严厉地批评了他。
因为人们假如垫钱赎了奴隶,不报账自己会蒙受损失,而报账了则说明自己的品格不如孔子的学生,于是以后只好假装没有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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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国这条规定,是从百姓的角度考虑的,既能赎回本国人,百姓也没有损失。那些重利的人自然也不会纠结。赎回本国人,称“义”,到政府去报账,称“利”。如此可得“义”而不失“利”,不少人愿意去做。可因不失“利”,才愿得“义”的行为,让人深思。
在如今这个现实社会,大多数人往往会将“利义”的天平向“利”倾斜。尽管我们从小就听过孔老夫子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古训,如今也有“八荣八耻”这一社会主义荣辱观时刻鞭策着我们做“重义”的人,提醒着我们“义”比“利”更重要,但现实却是“无利不起早,百事利当先。”
“利”并不仅仅局限于钱这个概念,在当今社会,若要良好地传承“义”的传统,必须先有良好的物质基础。物质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有了物质基础,才能让精神文化更上一层楼。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质文化需求也在日益增强,产生了更多关于“义”的问题。比如近几年发生的“彭宇案”“小悦悦事件”等,一次又一次地警醒着我们。“利”仍是我国发展的主要矛盾,可因“利”而失“义”,这让国家未来如何发展?中国自古以来,便是礼仪之邦,出了多少个重情义的豪杰。可在现在,你若不讲“义”,便会蒙受指责,若不要“利”,也会被人说傻。
太史公曰:“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我们无法避免地去追逐“利”。但是让“利”与“义”共存,让我们国家既繁荣,又重情义,才是我们真正要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