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家韩非子的相关简介

yang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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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9-01-08 | 浏览量 · 6235

韩非(前280~前233),战国末期著名的哲学家,法家思想集大成者。

中文名称: 韩非

  性  别:

所属年代: 春秋战国时代

  生 卒 年: 280~233

  生平简介

韩非(前280~前233),战国末期著名的哲学家,法家思想集大成者。出身韩家贵族。与李斯同事荀卿。韩非所处年代,正是战国末期社会发生剧烈变化的年代。韩非眼见韩国政治腐败,改革不力,在强秦进攻面前一再割地受辱,多次上书韩王,提出修明法度等富国强兵的建议,但不为韩王所采纳,于是退而著书,写成《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著作五十五篇十余万言(《韩非子》)。后来,这些著作传到秦国时,秦王政(后来的秦始皇)看到《孤愤》、《五蠹》等著作,其深邃的思想,不禁使他拍案叫绝。秦王为了急于得到韩非,便发兵攻韩,韩王没有办法,只好把韩非送到秦国。韩非到了秦国,不到一年,还没有来得及被重用,李斯怕韩非得势夺取了的地位,于是和姚贾利用韩非曾建议秦王存韩以为蕃臣,在秦王面前说韩非的坏话,秦王听了李斯的话,将韩非下狱治罪。韩非要求面见秦王,没有得到允许,李斯使人送毒药给韩非,迫使他自杀。不久,秦王又后悔,使人赦免他的罪过时,他已死了。

韩非根据新兴地主阶级的要求,总结了前期法家的统治经验,第一次明确地阐述了法、术、势三者之间统一的,不可分割的联系。为了推行地主阶级的政治改革,彻底打垮奴隶制,必须变法,实行法治。推行法治必须掌握政治上的权势,他主张统治者要有势。有法有势而无术,会大权旁落,人君得不到利益,所以必须有术。韩非认为,法是国家根本的规章制度。是除了人君之外所有臣民必须一道遵守的根本大法。韩非主张“任法不任贤”,厉行法治,严格考核铨选,一定能出现胜任封建行政管理的官吏。韩非还继承前期法家商鞅的“以刑止刑”的观点,力主重刑厚赏,“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五蠹》)。韩非的重术思想渊源于申不害。为了建立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在新的阶级矛盾的条件下,韩非提出术是“藏之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难三》)的工具。人主要不动声色地掌握赏罚大权。对于势的理解和运用,韩非发展了前期法家慎到的观点。

他认为,要想取得统治的成功,必须依仗“人为之势”,即“抱法处势”,“抱法处世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难势》),要牢牢地控制住政权,运用政权的力量去行法用术,统治人民,“且民者固服于势,寡能怀于义”(《五蠹》)。法、术、势三者的结合,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政治思想体系,它成为地主阶级建立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的工具。韩非,是先秦时代最后一位法学大师,作为上升时期地主阶级的代表,他的法治思想和他建立中央集权政治的主张,符合当时社会发展的趋势,确曾起了进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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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是战国末期著名的哲学家,他继承、补充和发展了老子天道自然无为的唯物主义无神论思想,认为“道”是天地万物构成的总根源,韩非的历史观是反对复古主义的,他认为天子不是由天的意志决定的;经济生活决定历史;主张“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生活资料决定道德面貌和法制。韩非对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还提出了“参验”的方法,就是用考查比较得到证实的方法。韩非还从新兴地主阶级的要求出发,提出了自己新的伦理学说和社会观点。他从荀子的性恶论出发并发挥了性恶论的观点,认为人生就是好利的,只有“利”才是推动社会发展,促进人群合作的唯一力量,利害关系才是人类的唯一的社会关系,趋利避害乃人之常情,也是国家执行赏罚、法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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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 初中1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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