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阳光照我心

日期 · 2021-12-21 | 浏览量 · 5.8万

祖国,是我们共筑的家园,而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所以,我们应当走向社会,担负重任。在社会上,法律是为人处事的指向标,守法是人们共事的准则,不同时期,不同领域,人们的责任不同,但人们只要各尽其力,守法守规,社会就能和谐,稳定。

大多数人思想上是这样定义的:只要不是大事,就没必扯上法律二字。但在社会上处事就好比在深海中驶着大船,如果遇到些麻烦就得过且过,那说明,你并未在意或未发现那海底的暗涡和凶鲨,等待你的便会是深沉于海中。倘若换一种心态,时刻遵守原则向前一点一点地行驶着,到达的,是否会是一座金银满贯的岛屿呢?

事物的本事没有对错,只是处事原则不同,观念不同,效果自然也不同。每个人都希望我们青少年步入正轨,为国家出力,以此来回报祖国,但青少年在成长中学习,难免会有一部分人心思用错地,最终导致无法挽回的结果,甚至会步上一条违法犯罪的黑暗道路。还要有的青少年或许会抱着一种“不知者无罪”的心态,当犯错时,会找数个理由为自己开脱,当看到一些大人的不良行为是,会重蹈覆辙,并若无其事地说:“我只是学大人的罢了”。这种自欺欺人的思想最终会使他们步入黑暗道路,所以我们一定要杜绝,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让青少年透彻法律u.的权威性,重要性。因为,有那么多的例子摆在我们眼前,又怎能不走向法律的阳光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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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传,在春秋时期的晋国,有一位司法官叫李离,一次,他错判了一个案子,错杀了百姓,按照当时的法律,错判者也要被处以死刑,晋国国君认为,李离是大臣,担负着国家重任,可以赦免,但李离不同意,认为不能因为自己是大官,就不依法办事,如果这样做了,法律就难以得到百姓的信任和遵从,于是,他拔剑自杀了。

也许在李离那个时代和我们的境况有着些许不同,但,充分地说明了法律是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的,如同我们这个时代。“国无法而不治,民无法而不立”,所以,任何人都应当遵律守法。而那些触犯法律的人,定不会逍遥多久,法律总会将你们绳之以法。不仅仅是青少年,成年人也相提并论,身为成年人,本就应该为我们树立良好的榜样,而不是将我们引离轨道。

生活在这个社会的每个人,无论是青少年,成年人,还是做官,普通职业,既然赋予了我们生命,就应该去实现它的价值,诠释它的真谛,为社会作贡献,而不是不以为然,随意挥霍,大家一起努力去成为具有法律意识的好公民,我们的家园一定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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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初三9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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