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发生的这起案件

日期 · 2020-02-26 | 浏览量 · 7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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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3日,河曲县发生了一件令人触目惊心的绑架杀人案件,受害人是实验小学三年级学生贾某,年仅九岁。仅用18小时,案件就宣布告破,凶手是焦尾城村村民燕慧斌,年仅二十五岁。

仅仅两天的时间,一个生龙活虎、聪明靓丽的稚气男孩就极不情愿地告别了短暂的人生,走上了不归路;而一个风华正茂、年富力强的小伙子,漫长而精彩的人生也将永远定格在这看似普通而又极不平常的两天里。

当我们的在唏嘘叹息之余,怎么能不生出种种感慨和喟叹呢?

生在法制社会下,长在法制家庭里,电视、报纸、媒体、杂志,耳濡目染的全是法制园地,法制天空,况且“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连小孩都懂得的道理,一个二十五岁的小伙子竟然知法犯法,弃家庭亲人于不顾,一时意气用事,铤而走险,犯下了十恶不赦之罪。一举两失,断送了两个家庭的幸福,如果他能冷静头脑,三思而后行,断不至于弄到今天悔之莫及的地步啊!

“冲动是魔鬼”,人们啊,身边就是替我们维权的法律武器,拾起来,扞卫我们的尊严!切不可头脑发热,玩火自焚啊!

据我所知,事件的起因并不复杂,燕某在被害孩子父亲的门市打工,因摩托车丢失,燕某索赔,而对方拒绝,起了争执,言辞激烈,燕某便怀恨在心,绑架并杀害了孩子。区区一辆摩托车,价值几何,丢失了再挣或者补偿他一点损失又有何妨,只为了寥寥可数的几张钞票,反目成仇,赔上性命,不值啊!

现在仍把目光锁定在金钱观上的人们,醒醒吧!它毕竟是身外之物,比起家庭的幸福,亲情的温馨,它又身价几何?我们可不能做因小失大,本末倒置的傻事啊!

对于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也应该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如何报警,如何才能“好汉不吃眼前亏”,如何见机行事,都需要灌输到未成年人日常生活中去。九岁小孩若不是使劲呼救,竭力反抗,以卵击石,也不会让吓昏了头的罪犯草草下手。

年轻的父母们,关注孩子成才是必要的,但关注孩子的健康安全更是必须的。

话到此处,言犹未尽,身边发生的这起案件带给我们的绝不仅仅这些,这需要我们反思,反省,留给我们的将是凝重的﹑长久的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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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文 初二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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