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最爱作文1000字20篇
“爷爷,爷爷,我们再来杀一盘吧!”我见爷爷有空,又缠着爷爷走象棋了。要知道,平时我最喜欢下象棋了,每天晚上做完作业,我都会和爷爷杀上几盘。
这不,今晚我们俩又杀上了。
我执红,先走了个“当头炮”,想来个“空心炮”;爷爷不慌不忙,马上跳了个“屏风马”保卒;我也不甘示弱,走个“巡河车”堵马路;可恶的爷爷,抄我台词,居然也来个“巡河车”堵我的马路;我不假思索,马上走了个“巡河炮”,不费吹灰之力就破了爷爷的“巡河车”,爷爷也有条不紊地走着。我想:这样下去可不行,我得想个办法快点把他解决掉。不过,爷爷防守十分严密,我一时三刻攻不破他的“城池”。
僵持了一段时间后,我仔细分析了一下局势,心生一计,故意不动声色地把“车”走到了爷爷的“马”口,爷爷不知是计,没有细看,还以为自己捡了个大便宜,一边吃车一边笑着对我说:“瑜瑜,你太粗心大意啦!”我朝爷爷微微一笑,拿起手中的“炮”打掉了爷爷的“象”。“哈哈,闷宫,爷爷,贪者必亏啊,你输了!”我得意地大声说道。
爷爷不服气,要求再杀一盘。这一次,爷爷稳扎稳打,步步为营,而我却得意忘形,当然大意失荆州了。
下象棋不仅给我带来了无穷的乐趣,还让我明白了骄兵必败的道理。以后,我还要与他为伴!
天色渐晚,已见夕阳余辉,秋风乍起,一片落叶从我身边飘过,伸出双手,让它停留,仿佛时间已凝固,只有我与那片落叶轻轻呢喃。
记忆中浮现出那晚的场景——一个人,乘坐着一辆该坐却坐错的车,望着车窗外如电影般闪过的风景,周遭一切陌生的东西,不禁让我的心感到无限的寂寞与无助,忽然,我的目光一下子明亮起来,我遇见了你。
还记得初二的下半年,你一声不吭的离开了这所学校,选择更好的环境。就那瞬间,我的眼眶里注满了泪水,浮现出你在时,我们无忧无虑的生活。
已记不清你的眉眼,一副的白色眼镜框下那个迷人的微笑,浅浅的,淡淡的,没有酒窝,像个青涩的少女,这个简单的微笑,似烙印般烙在了我的心上。
还记得曾经,我们打过的《三国杀》,唱过的《老男孩》歌曲,还有互相抄过的作业,一起被老师叫去办公室接受的批评……
一切的一切,到现在已是浮云,它们化作一滴不愿滑过的泪,滑过了那些年,我们一起度过的年华。
没有谁,能比我更懂你——你的本子,练习册,书籍都是你让我帮你写的名字。你说我的字漂亮,得体,而你的字却如鬼画符般难看不已。
车停了,我下了车,站在陌生的环境中,浮现的还是刚刚转瞬即逝的瞬间。时间停留在那一秒,蓦地,秋风乍起,一片落叶飘到我手上,我与落叶倾诉了我的心事。接着,我上了一辆正确的车,那片落叶被我自然地夹在了书里,我怕它破碎,小心地呵护着,因为落叶,是我的最爱。
每个人都有他的最爱,可能是一种食物、一样玩具、甚至是随便一本书,都有可能是最爱,虽然它们可能不值一文,但他们的拥有者一定都认为:他们的最爱,一定是独一无二的。
我的最爱,是我最棒的生日礼物——钢弹模型,这个模型是我今年的生日礼物,更是我梦寐以求的收藏品。因为我表现良好,所以爸妈才答应我买下了它。隔天一早起床时,就迫不及待的赶紧刷牙、洗脸、换衣服,连早餐都没有吃就先打开包装盒,看着那些密密麻麻的零件,妈妈脸都绿了,而我,则是开始照着说明书上的步骤拼凑。往后的一星期,我把所有的心力都放在模型上。虽然在这个过程中我有几次想放弃,但我仍然持续完成它,最后皇天不负苦心人,我终于把钢弹模型拼凑完成了!
现在我天天回到家,都会去看看它,有时候就吹吹它身上的灰尘,或是把它从支架上拿下来把玩,看着它身上精细的零件还有栩栩如生的武器,不禁令我想到当时的努力,使我更明白不管遇到任何困难都不应该放弃。
我的钢弹模型,它就站立在展示柜上,虽然有一天,它可能会失去它原有的光彩,但它永远都是我心目中的最爱。
小时候,仰望天空,几只小鸟快活地飞着,蓝天当作它们的背影,白云为它们做配角,我就想象自己加入它们,不受任何束缚在空中飞翔,但无情的现实将我拉进深渊,我就这样戴着沉重不可挣脱的枷锁过了十二年。
老鹰需要飞翔,因为它享受飞翔在高空的快乐,虽然它也十分感谢母亲带来的温暖,但它更爱天空的辽阔所带给它的东西。
小鸟也是一样,虽然它不如雄鹰飞得高,但它自己满足随枝头而落的自由,鹰和鸟都有自己的追求,那就是天空和自由。
既然鸟类都如此,人类也应是一样,对快乐、自由的追求是人的本性,这是一种不可磨灭的心理需求。
我爱天空的广阔,我爱白云的柔软,我爱高空的呼吸,我爱高空驰骋的快乐!
每个人都期待自己有一双翅膀带着他在空中飞翔,虽然他不够坚硬,常常折断,但我们仍然期待。现在,也许翅膀正处于生长期,使我们像刚出生的小鸟,不能独自飞翔,但坚硬的翅膀总会来临,天空的高处,也会出现我的身影。
到了我会飞翔的时候,一定会记得最初翅膀轻轻地跃动,当初的梦想。延续当初那份最美的回忆,最美的跃动。
在天空的高处,那里有迎接我的天空,并翅飞翔的朋友,还有早已为我准备好的风景。
我坚信,飞翔永远是我的最爱,蓝天永远是我的追求,到了那时,我相信我会:
我飞翔,我快乐!
香甜可口的炒玉米虽然很常见,但却是我的最爱。
炒玉米味儿好,看相也好。金黄色的玉米颗粒一颗挨着一颗,浸在米黄色的汤里。一片片红色的火腿肠伴着翠绿色的青椒,再加上金黄色的玉米颗粒,真是令人垂涎欲滴呀!
你可别以为“炒玉米”做起来很复杂,其实十分地简单,连我都会做,如果你今天不想做什么其他菜的话,就可以买一罐头甜玉米回来做。做炒玉米的时候,首先,往锅里倒少量的油,等油烧热了之后,把甜玉米放进去,但要注意,在甜玉米罐头中还有少量的甜汤,这个不要倒进去,否则会变味儿的!接下来用小火焖煮,在这个时候,你就可以趁机把火腿肠切好,切火腿肠的时候,要切得很薄才行;然后再切青椒,要把青椒切成块儿。全部切好之后,把锅里的玉米翻一翻,等烧到七分熟之后,把火腿肠和青椒放入锅中,炒一下,这时,要注意常翻动,不然就会烧焦的。过了一会之后,不要忘了把刚刚罐头里剩下的一点甜汤倒进去,拧成小火,再焖三四分钟。几分钟后,一盘色香味儿俱全的炒玉米就大功告成了,整个房子里都飘满了它的香味儿。
品尝炒玉米的时刻被我称为“最幸福的时刻”。吃玉米时,我最喜欢一颗一颗地吃,夹起一颗玉米粒后,望着那金灿灿的外表,真是不忍下口呀!我先把外面金色的“皮”吃掉,然后再慢慢地细细地品尝里面比较嫩的“肉”。啊!真是顺滑爽口呀!吃火腿肠时,我总是先用舌头舔舔它的“粗”味道,然后细细咀嚼,品尝它的“细”味道。哈哈······同学们,想必听了我的介绍,此时一定垂涎三尺了吧!那就来我家做客吧!我,以及那色香味俱全的炒玉米随时欢迎你的到来!
my favourrite day is wednesday on wednesday I have Englsh are.
my favourrite teachers is math Chinese Teachers.math teacher is tall strong my school is XiangshanI like my prert school
记得在上幼儿班时,看见哥哥姐姐们脖子上挂着鲜艳的红领巾时,我就好奇地想他们那么小就系着我爸爸一样的领带干嘛?在我幼小的眼里,红领巾只不过是围巾似的装饰品罢了,但心理还是非常渴望拥有一条显摆显摆。
直到上小学后才知道,红领巾是无数战士的鲜血染红的,它是五星红期的一个角,而且它还是少先队员的标志。
从那以后,我就更加想往拥有一条红领巾了。我努力地学习,关心同学,做老师的小帮手,在各方面都表现得很出色。 直到有一天,陈老师高兴地告诉我们要成为少先队员了,要参加入队仪式了,我心里就只盼着挂上红领巾的那一刻了。终于等到入队仪式,我走上台,当大哥哥大姐姐们帮我们系上红领巾的那一刻,我的心怦怦直跳,好紧张呀!如果发生意外怎么办?当红领巾系上了脖子,我知道我已经是一名少先队员了。
可时间一长,我就开始不在乎红领巾的存在了,有时还觉得每天上学都得带上它,是一个累赘。有时忘在家里,为了应付值岗的大哥哥大姐姐,还在校门口小店随便买一条。轮到我也在校门口值岗时,看见有些同学系着邹邹的、黑乎乎的红领巾,有些同学却带着干干净净、红艳艳的红领,就感觉不一样了,好像那些系着黑乎乎红领巾的同学学习成绩肯定不好,身上有许多缺点,是个坏孩子,而系着整齐红领巾的同学则是品学兼优的好孩子。从那以后,我就更加爱护红领巾了。
红领巾是少先队员的的标志,我们少先队员要时时爱惜它,保护它。
音乐的种类千差万别,人们的欣赏趣味千差万别。而让人想不到的是,摇滚乐和乡村音乐却都是我的最爱,只是因为它们的风格逆得极端,逆得让人震撼。
没有真正接触摇滚的时候,我便理所当然地认为它有点“脏’,就像大多数不懂摇滚而又接受着陈腐说教的人所认为的那样,我也把它称之为流氓音乐。可我偏偏有一个对摇滚痴迷至深的哥哥。当我把这种观点当作劝说他不要玩摇滚的理由时,一向温顺如绵羊的哥哥用静默而又可怕的语气说:“不懂摇滚就收起你那些冠冕堂皇的理由,我可以不玩摇滚,但不允许你这样侮辱摇滚乐!”我当时一下子被他的严肃和认真怔在那里,一动不能动。与其说是被哥哥震到了,还不如说那是我第一次感受到了摇滚给予灵魂的强悍的摄取的力量。
我企图从哥哥那里了解摇滚,接受这个无比刺激的玩意儿。哥哥也正好趁热打铁,把我到现在乃至将来我都挚爱的乐队——“林肯公园”,介绍给了我。
和哥哥在一起的日子总是充满着摇滚,接受着重金属带来的刺激,感受着“林肯”的呐喊。也正是这有形的呐喊总是无形而有力地冲击着我,这份冲击彻底地打破了我的生活。沉闷的初三压迫着我骨子里的叛逆,束缚着我热情如火的心脏,而摇滚就犹如一阵超强台风无所畏惧地席卷着我的心,把我带到一个叛逆的世界里——在那里,我把最后的背叛留给摇滚。
林肯公园的歌总带给我无法抗拒的震撼,那种声嘶力竭的呐喊以及激昂华美的乐章,那种宁静如水的情歌以及几近落寞的荒芜,都是一种生活的体现。林肯公园的歌和林肯公园本身都在告诉我摇滚并不是社会底层的沦落与破败,而是来自灵魂深处的激昂的呐喊与渴望!
当重金属震动你耳膜,那种生命的巅峰会让你震撼,会让你身体的细胞为它毫无保留地跳动,让你的心脏飞出那些嘈杂的现实,回归最真!
人们说玩摇滚的人都是浪荡的,而我却认为他们是沉默的。他们将对命运的反抗与追求寄托于摇滚,轰轰烈烈地展现于世人,将摇滚视作心灵的依托。它是沉默的精灵对沉闷现实的叛逆、对于生命真诚的渴望……轰轰烈烈的感情只能在摇滚的音符中暴发,留给浮躁生活的只有一副毫无意义的躯壳!
当林肯主唱结束演唱的时候,他将头缓缓地昂起,望向深邃的夜空,寂寞、沉静、华美,我想那一刻他在感受着灵魂深处摇滚给予他的无尽希望和飞扬的自由……而我也就在这时再次感受着我灵魂深处的那份叛逆、那份执著……
后来,很多时候,我会学着郭敬明,耳麦里是疯狂的音乐,却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对周遭的人安静地微笑。或许仍然并不真正理解摇滚,但我知道我用我最纯洁的灵魂爱着摇滚,爱着属于我的那份叛逆。
你也许想不到,连我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我在痴迷于摇滚的同时,又痴迷于乡村音乐的宁静。与摇滚相比,乡村音乐的宁静让人很难去想繁杂的事、复杂的人。忘记了闷热长街的冗杂,忘记了吞噬欢乐的洞穴,忘记了高楼大厦的虚无,忘记了金钱钻石的虚荣……只想在异域他乡有一个古老的村庄,一条干净狭长的石径两旁是刚接受了细雨的洗礼的古屋。用手轻抚墙壁,犹如看到岁月的尘埃,如同做了一个唯美的梦,难以忘怀。抑或是走在一望无际的旷野,阳光从头顶迸向全身,微风轻轻吹拂着脸庞,吹来青草的清香,蒲公英四处飞扬,它们自由地流浪,麦田里的少年吹着萨克斯等他心爱的姑娘,姑娘推开木质的窗遥望,夕阳将殷红蔓延至远方……
理所当然,乡村音乐的幽雅与自在更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因为它的灵魂并不张扬,并不像摇滚那样桀骜不驯。其实人们往往忽略了它对现实的逃离和背叛,它是把这种逃离和叛逆展现在了美丽的大自然之中,它把宁静的自然、质朴的乡村作为灵魂的栖息地。乡村音乐并不是一个通透的幻觉,不是泱泱人海的须臾,而是永恒绽放的美丽星空。而那星空,只有躺在秋收的谷堆上才能够看见,而且那一瞥即是永恒……
“在梅边不知爱何时出现.......”,“真好听。”我戴着耳机,舒舒服服坐在沙发上,听着我的偶像周杰伦演唱的“在梅边”。除了这首歌,我其它歌曲都不大喜欢。“在梅边”是我的最爱,在睡觉前听,在吃饭时也听,甚至连上厕所洗澡时也听.....所以,我超级想说:“‘在梅边’我爱死你了。”
爱的原因一:因为这是摇滚音乐
在一年级时,我常听人说:“摇滚音乐超级好听。”所以,我总在家里东找西找,希望能找到一首来听听。终于,在老爸买了新手机之后,我就在手机中发现了这首歌。“........为了爱不吃不睡.......”看,手机又放了,我要去听了,拜拜!
爱的原因二:因为是由我的偶像周杰伦演唱的
说到原因二,我就先说周杰伦为啥会成为我的偶像,因为他发型酷、身材酷、唱歌好,因帅气而让人爱.....爱人爱的.....对对对对不起,因为太喜爱“在梅边”,所以说话也会出现这首歌的歌词......
..........
呼,讲好累,我只想说一句了———“在梅边”我爱死你了。
看!雨滴儿,落在青山上,是一颗明亮的宝珠,闪闪发亮;掉在水中,是一只欢快的鱼儿,荡起水波;在天空中,是小姑娘脸上可爱的酒窝,令人怜爱。这不正是雨那和谐美好的旋律吗?天空不知为谁而流泪,哭泣个不停。敞开窗户,一阵清风带有雨丝吹拂在脸上,真是凉爽极了。打开手心,雨珠在手掌中滚来滚去,就像是个顽皮的淘气包,令我感到从未有过的新鲜。从窗户下看,街道处处是朵花。
这时候,雨悄悄地停了,太阳也露出半张脸。万物之中,唯独雨是我的最爱,爱她的丝柔,爱她的清凉,爱她的独一无二的感受。
如果有人问我的最爱是什么,我一定会毫不犹豫地回答:“贝壳风铃!”不为什么,只为里面含着的浓浓友谊,只为心里的那份温暖和感动。
记得那天,我逛进饰品店,看见一个非常漂亮的贝壳风铃,在灯光的照耀下现出柔和的光芒。渐渐地我被吸引住了,伸手想要拿它,谁知竟碰到了别人的手。抬头一看,才发现是一个和我差不多大的女孩儿。她扎着双马尾,笑起来的时候露出了两个浅浅的梨涡,一双如墨般的黑眸看着我,问:“你也想要这个风铃吗?”我点点头,心中对这个女孩儿涌起了莫名的好感。“呵呵……”她银铃般的笑声在我耳边响起。随即她小心翼翼地取下风铃,然后放在我的手上,轻轻地握着我的手说:“我不想和别人抢同一件物品,很伤感情,所以,这个风铃就当是我送给你的,我们相逢也是一种缘分啊。”我惊讶之情溢于言表,心想:“茫茫人海,能遇到一个像她这样的人真幸运,就让我留住幸运吧。”于是,我微笑着说:“我们做朋友吧,请问你的名字是……?”她爽快地回答:“当然可以,我叫韩晓星。”于是,在天空下,在大地上,在阳光的沐浴中,一对好朋友手拉着手,欢笑着走在马路上,她们的微笑使天地黯然失色。
现在,每当贝壳风铃与风拥抱时,就会奏出一曲友谊之歌,“叮叮当当”的声音恍若晓星那银铃般的笑声,听着听着,又会想起曾经美好的初遇,又会想起一个现在不在这座城市的朋友,又会想起一个如星星般耀眼,如风铃般美好的朋友……
贝壳风铃,装满了我的回忆和寄托,它是我的最爱,亦点缀着我的人生。
夏天里,你最喜欢什么?是树上的知了,还是湖里的游鱼,要我说,它们固然可爱,但荷花是我的最爱,因为在她华丽的外表下,有一颗平凡,默默无闻的心。
走在乡间的小路上,回味着童年的记忆,前面有一个小池塘,里面种着开满池塘的荷花,荷花的叶子是一个近似的圆形,上面的纹理清晰可见,即有规律,然而粗细也一样,平凡既朴实的叶子,可有着重要的作用,荷叶可以晒干等着泡水喝,作用当然是消暑了,在夏天来上一杯,保准是既清爽又可以起到消暑的作用。等到荷花百争齐放,开的最艳丽的时候,当然没有玫瑰的妖娆,也没有百合似的高贵,但她应该是最纯洁的,荷花的花瓣是浅粉色的,近五个花瓣构成了一朵完美无瑕的荷花,等他绽放时,可供人们欣赏。
她的花芯非同一般,和其它的花相比,她与众不同,她的花芯是一个莲蓬,呈三角形,成熟后就长出白白的颗粒-莲子,莲子的作用可大了,可以用来熬粥,我们喝了它,可以让我们的身体更健康。他不嫌脏,把根深深地扎进淤泥之中,之后,根下长出白净净的莲藕,莲藕里含有大量的淀粉,吃了它,强身健体。 荷花身上处处是宝,不管是荷花还是荷叶,都发挥了巨大作用,她是那么默默无闻,她会一直默默无闻的工作下去吗?我想,她一定会坚守她的职责的。
最后一节课是实验课。这可是我的最爱。各种化学药品被我以各种比例混合,产生各种不同的颜色。那感觉棒极了。但很不幸的,我被化学老师逮到了,因为他以他1.0以上的视力发现我桌上的药品瓶已经全空了。于是他罚我打扫实验室。
兄弟说他到班上等我,然后拿着书走了。
打扫时,我发现一个粉红色的眼镜盒。里面装着一副很精致的眼镜,用一块很干净的小手帕包着。手帕一角刺着一个“慧质兰心”的“慧”字。看来主任是个细腻的女孩子。
管它谁的呢?有便宜不占非小人也。拿去做人情都是好的。我收好战利品,准备离开。
“请问,”一个声音从背后响起,“有看到一个粉红色的眼镜盒吗?”
我回头一看,原来是兄弟的心上人。这眼镜原来是她的。
我用0.2秒的时间作出了如下判断:如果兄弟得手了,她就是我弟妹了;即使兄弟没得手,她也是兄弟的心上人,也就是我的心上人。呸,说错了。反正,这个便宜不能占。
0.2秒之后,我拿出了眼镜盒。“是这个吗?”
“正是正是!”她一下子高兴起来,眼神中充满了喜悦的神情。“真是谢谢你啊!”
“没关系。”不知怎么,我也为她高兴起来。这么近距离地看她,才发现她真的很美。
“对了。”我忽然想起来了,“慧是你的名字吗?”
“你怎么知道?”她睁大眼睛望着我,眼神里满是惊讶。
“哦,我看到里面那块手帕了。所以我这么猜的。你不介意吧。”
“没关系啦。不过,你只猜到了一半哦。我叫王惠慧。你呢?”
我正欲回答,脑海中忽然浮现出一个可怕的念头:这事要是让兄弟知道了,估计我会在他强大的力量下灰飞烟灭。所以我决定不答。但见她一双水灵灵的大眼睛目不转睛地望着我,所有的意志瞬间便土崩瓦解。我滔滔不决地介绍了自己,并很好地我那点老底。
她饶有兴趣地听完了我的自我介绍,微笑着说:“那我们交个朋友吧。我在12班哦。”
我当然知道她在12班。上课时,兄弟只用40%的精力听课。下课时,他可用100%的精力盯着12班呢。可我没想到她这么快要和我做朋友。
这么好的机会,要是换成兄弟就太完美了。我这么想着,一边重重点了点头。
回到教室,我正考虑要不要把这事告诉兄弟,他已气势汹汹地站到了我面前。
“吓,他不会都知道了吧。”我暗想道。
他把一本资料扔到我面前。“这节内容的习题你错了好几道,我帮你订正过来了。你再好好看看。”
这就叫做贼心虚,也叫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鉴于我们伟大的友谊,我把刚才的事告诉了他。
他听完后一脸懊悔之色,喃喃地说着什么真不该偷懒,应该陪我一起打扫之类的。末了,他说:“不行,你得赔偿我的损失。”
于是我便请他吃晚饭,以弥补他肚子和精神上的双重空虚。
接下来几天,兄弟一直念叨着真不该偷懒之类的话,弄得班主任以为他要更加努力学习,兴奋得拍着他的肩膀说:“好好干,年级第一等着你呢!”
他要是知道真相,估计会痛苦得撕心裂肺吧。
要说起我的最爱不是肯德基,更不是麦当劳,哈!猜不到了吧,告诉你,我的最爱就是油炸臭豆腐!
臭豆腐闻着臭,吃着香,加上调料,吃起来香辣味美,别有一番风味。有着外焦、内嫩、香辣的特征。
要说我和臭豆腐的故事还有一段不解之缘呢!那时,我和妈妈去北京,因为没吃早饭饿得实在受不了了,于是妈妈便买了一盒臭豆腐,我也不管三七二十一,拿起豆腐就吃,谁知道这一吃就再也停不下来了!
听人家说做臭豆腐也很简单,先把豆腐发酵,然后放到锅中倒上少许的油,然后开始炸,炸到淡黄色的时候再加上一点油。然后再调制汤汁,把温水中倒入少量醋、酱油,接着放上鸡精、香菜、盐和辣椒。最后将炸好的豆腐放到盘子中再倒上美味的汤汁,啧啧!别提有多美味了!
我和别人吃臭豆腐的方法不一样,别人总是一大口将整个豆腐吞下去,而我则是慢慢地品味。我先将豆腐块咬一个小角,第一口下去,豆腐上的汤汁全部喷涌了出来,在我的嘴里溅开;第二口下去,让劲道有嚼头的豆腐在我的舌头上来回“穿梭”;第三口下去,豆腐上酥酥的黄皮在我的牙齿中不停地摩擦……这过程真是美呀!
臭豆腐的营养与肉类相当,同时含有丰富的钙质。经过发酵后,蛋白质分解为各种氨基酸,又产生了酵母等物质,所以有增进食欲,促进消化的功效。臭豆腐的饱和脂肪含量很低,又不含胆固醇,还含有大豆中特有的保健成分——大豆异黄酮呢!
哈!怎么样,你喜欢吃吗?
骑自行车是我的最爱,为什么我会喜欢骑自行车呢?这源于那一次散步……
假期时候,我做完了作业,便和妈妈去街上散步。我漫无目的地走着,忽然眼前一亮,前不远处有一群大哥哥、大姐姐在风驰电掣地骑着自行车。我心里羡慕极了,要是我也能骑得那么棒,那该多少啊!我急忙央求妈妈给我卖一辆自行车。妈妈二话不说,就答应了,说:“好!”
没想到在我生日那天,妈妈给了我一个特别的惊喜—我得到了一辆期盼已久的崭新的自行车,我高兴地一蹦三尺高。第二天,我特地起了个大早,爸爸帮我把自行车搬到楼下,我小心翼翼地骑在自行车上,双手扶在扶把上,双脚踏在踏板上。可这自行车总不听我使唤,好像在和我作对。我坐在自行车上,好像喝醉了酒似的,左摇右摆。我忽然“啪”的一声,从自行车上摔了下来,我生气地把自行车放在一旁,说:“哼!我不学了!”爸爸走过来语重心长地对我说:“孩子,俗话说得好,世上无难事,只要肯攀登。像你这样半途而废,怎么能学好?”我听后很惭愧,便认真练起自行车来,最后,我终于学会了骑自行车。
通过这件事,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做什么事,只要坚持不懈,就能成功。
我始终觉得,大海拥有一种令人忘却烦恼的魔力!或在海边望情的追逐,或在沙滩上轻松的享受阳光,或在浅海处尽情地冲浪游泳,都令我心驰神往。
或许是受爱摄影的父亲的影响,我爱上了旅游。在不知不觉中,我把足迹留在了许多地方。
如今,细细的回想起来,使我感触最深的还是那片海。
在我的再三要求下,父亲终于同意带我去看海。到达那个景区时,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这段时间不开放。于是,我们用导航仪顺着海的边缘找到了一片小小的沙滩。
我迫不及待地飞奔到小沙滩上,看着我日思夜想的大海。我脱下鞋袜,轻轻地走在沙滩上,脚底传来沙子的温热。我一直轻轻地,生怕弄疼了它们。
海水是黑蓝色的,像一匹光亮的丝绸。我伸手触摸着海水,那感觉和河水流过我的手是不一样的。如果说河水是一块柔和的棉布,那么海水定是一匹柔滑的丝绸。请允许我捧起海水,轻轻地问它一下,因为它的柔和实在令人喜爱。
我纵情地躺在沙滩上,仰望着蓝天。第一次我觉得天空是那么的美,我仿佛忘记了一切烦恼。可是美好的东西总是无法永远的拥有。由于时间的关系,我必须要离开这里了,不舍充满了我的心。
那是我第一次看海,虽然那片海很普通,但是它却深深地印在了我的心上。
一直觉得大海有治愈疗效的,我就那样静静躺在海滩上,仰望海阔天空,心中的一切都释然了。从此每次遇到不开心,我都会大声呐喊:“今天很忧郁,我想去看海!”
我喜欢旅游,喜欢看各种不同的风景。看一看外面广阔的天空,我的心情也就会好起来。培根说过:“对青年人来说,旅行是教育的一部分;对老年人老说,旅游是阅历的一部分。”
旅游,我的最爱。我要用我的余生,将你进行到底。
孟郊说得好:“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在家里,一直是母亲为我们操劳,为我们心忧。在我的印象中,母亲是极负责任的人。哪件事做得不对了,她便要追根究底,不论你有意无意,也不论事情大小错,你都要尽全力去负责、收拾。她绝不会偏向任何人,连小弟犯的小错也要让他改了,才肯罢休。我很喜欢她这种负责的精神。她教育我,做事要做到百无一漏,要做就要尽全力把这件事做到极致、完美。母亲是极爱干净的。有一次吃饭时,我不小心把汤洒了,她便立即敲了一下了我的手,要我吃完饭后把桌子擦得一尘不染,母亲比卫生局的检查人员还严格。她的房间有条有理,干干净净;而我的房间,呵呵,那个乱七加八糟。不过,在母亲的指导下,我努力“修炼”,终于,我和母亲联手清理了原本一片狼藉的房间。我的房间干净了,心情也舒畅了许多,而母亲是最大的功臣。我同样喜欢这样干净的妈妈,她教会我做人也要“干干净净”,不能同流合污,要能“出淤泥而不染”!
母亲有一双“火眼金睛”,每次家庭卫生“大扫荡”,母亲都能把我房间中的所有零食、玩具和漫画书都找出来,清理得干干净净。我在一旁干着急,那是我的小私密呀,怎么给我“曝光“啦?我可藏得很严实啊——书柜、书的夹层、床头、音箱后。她每翻出这些东西就会斩钉截铁地说:“你不许再买这些了!对你有害无益的,知道吗!”全是否定句!就这样,在母亲的几次“扫荡”和教导责备下,我学会了控制自己的娱乐,不再左耳进右耳出。母亲的严格使我受益匪浅,让我养成很多好习惯和好品质,这将是我一辈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财富。在我心中,母亲是一个最优秀的人。我热爱她,赞美她。她的勤劳,从未改变;她对我的照顾和操劳,也从未改变。现在,就由我来爱她,理解她。相信我一定会做到的!因为,妈妈,您就是我的最爱!
我和爸爸妈妈几乎每天都会有各种各样的事情发生,其中“战争”属于出现次数最多的。而每次“战争”都是由我引起的,失败的也总是我,不信的话,我们就一起说说看吧。
战争一:
早晨,闹钟嘀嘀响个不停。其实,我早就醒了,可就是赖在床上不愿起来。不一会儿,就听见妈妈的女高音响起:“于轩,起床了!”我慢慢地睁开眼,伸了伸懒腰,慢条斯理地说:“急什么,一点也不温柔。”说完,我把头往被窝里一缩,又闭上了眼睛。妈妈生气了,大吼一声:“都什么时候了,你还不起床,看我怎么收拾你!”没办法,我磨磨蹭蹭地坐了起来,拿起一件上衣左看右看就是不穿,嘴里还嘟哝着:“慢工出细活,我要学淑女!”“你到底起不起?”妈妈使出了杀手锏,把手高高地举起来,我吓得一吐舌头,三下五除二地穿上了衣服,还不忘自我解嘲一番:“河东狮吼,女儿抖三抖,悲惨啊!”
战争二:
晚上,我无精打采地回到家,一脸的悲催,等待着一场暴风雨的来临——今天数学第二单元测试,我才考了94分,本来那些题我都会做,只是由于粗心,丢了6分。爸爸妈妈最怕我粗心了,每次为这都没少批评我。哎,我得想个办法,逃过这一劫。一进门,我便瞧见爸爸新买了一套衣服,哈哈,天助我也。我跑过去抱住爸爸,“爸,你今天怎么这么帅啊,太酷了,简直酷毙了!”爸爸笑着说:“吃了蜜的大丫头,说吧,今天考了多少分啊?”我故作镇定地说:“不多也不少,94分。”爸爸脸上的笑容顿时消失了,眉毛也立起来了:“又是粗心了吧,跟你说过多少回了,就是不改,计算题之类的题千万不能错,错了多可惜呀!你什么时候能把这个毛病改了啊!再有下回,我让你错多少道题就做多少道计算题!”我的天哪,我要晕了,怎么又是“老一套”!
这几年里,爸爸在家陪我的次数越来越少了,一直忙着在外地工作。都是妈妈照顾我的一切。妈妈虽然有些唠叨,脾气有些急,经常与我发生“战争”(当然有时候也是很温柔的),但生活上对我却是无微不至,让我每天都精神饱满地投入到学习中。
我的爸爸妈妈也许不是世界上最优秀的爸爸妈妈,但是在我心中,他们却是我的最爱!
在人的一生中,经历过那么多的人和物,其中总有一个是你的最爱,你的最爱是什么呢?是路边可怜的流浪猫,春天鲜艳的桃花,夏天清凉的雨滴,秋天香甜的果实?还是冬天纷杨的雪花?哦,猜错了?那我就先说说我的最爱吧。对于我这样一个现代宅女来说,我的最爱不是电脑游戏,也不是智能手机,而是从古流传至今的书。
幼时,听着妈妈讲的故事入睡,巍峨的城堡,悦耳的歌声,潺潺的流水,一丝似懂非懂的大道理……立刻就将我拉入了梦境,我像童话中的爱丽丝,落入了书的“辞蜜圈套”,无法自拔。就连在梦中,都是书这位神奇的魔法师牵动着我的梦境,牵动着我的每一根神经。在梦中,我一会儿成了神笔马良,画出许多金银财宝赈济灾民;一会儿成了聪明绝顶的阿凡提,一番妙语便使无理取闹的商人哑口无言;一会儿又成了卖火柴的小女孩,蜷缩在墙角瑟瑟发抖……
上了小学,当那令人愉快的下课时间被别人用来嬉闹时,我却独自扎在书堆中,常常铃声响了也让书的魔法屏蔽了。有时没借到书,我竟连平时看起来十分枯燥的古文都看得进去,而且还看得津津有味。
常听大人说“疲劳用眼会使视力下降,但当其他同学因为玩电子游戏一个个地变成‘四眼田鸡’时,我这个‘小书迷’却不用整天架着厚重的眼镜,这大概也是书的魔力。其实书的魔力远不止这些,进了中学,它在作文上也帮了我不少忙,让我在考试排名时常常是个位数的好名次。上了初中,要背的东西更多了,更我却凭着对书的满腔热爱在初一生活中游刃有余。
“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其实书中不仅仅有这些,还有无穷无尽的欢乐,使读书人不忍放下手中的宝库——书。
同学们一定都有自己的最爱吧!有的人喜欢画画,有的人喜欢唱歌,有的人喜欢弹钢琴……而我最大的爱好是看书。
从幼儿园接触图画书时,我就爱上了看书,书中有许许多多的乐趣,令我爱不释手。
自从上了小学,学会了一些拼音和汉字,我便更喜欢看书了。我把家里的抽屉、橱柜都翻了个遍,只要找到带拼音的书,我便立刻捧起来看,好像找到了稀世珍宝一样,令我欣喜若狂。
随着年龄的增长,那些带拼音的小故事书已经不能满足我的胃口了。我盯上了那些名著:《安徒生童话》、《一千零一夜》等等。他们就像一块块散发着奶油味的大蛋糕,令我垂涎三尺。妈妈经不过我的软磨硬泡,带我去了书店买回了那些书。我顿时像饥饿的人铺在面包上,还没到家就打开看了起来。
自从学校有了图书馆后,我就成了那儿的常客。每次去借书,我总是捧了一大堆回来。回家写完作业,我迫不及待地拿起书,在床上看起来,丝毫没有感到时间的流逝。当我正看到精彩部分时,妈妈忽然走了进来。她指着闹钟说:“时间不早啦!现在九点钟,该睡了。”可我哪肯放下书?于是便应着:“嗯嗯,快了,快了……”转眼又是五分钟过去了,妈妈这是只好生气地喊:“怎么还不睡?我关灯了!”我只好依依不舍地放下书,钻进被窝。妈妈的脚步声渐渐远去,可我丝毫没有睡意,总想着书中的内容:他们逃离危险了吗?后来怎样?我心里直发痒,于是便偷偷地从被窝里爬出来,披上大衣,又小心翼翼地把门关上,确定门外没人时,打开灯,津津有味地看起书来。当我终于看完最后一页,再看看钟,天哪!已经十点了。第二天,我只好带着“熊猫眼”上课了。
看书,是我的最爱。怎么样,我是不是一条书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