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广场的蟋蟀》读后感

知乎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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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2-10-10 | 浏览量 · 4.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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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里,妈妈给我买了很多书,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时代广场的蟋蟀》,所以今天我要把这本书推荐给大家。

《时代广场的蟋蟀》是美国的乔治。塞尔登写的,这本书曾获得过纽伯瑞儿童文学奖银奖。它主要讲述的是:一只叫柴斯特的蟋蟀,因为贪吃被夹在了野餐人的三明治里,从康涅狄格州乡下来到了纽约,认识了一只叫塔克的老鼠和一只叫享利的猫,跟它们成了好朋友,还认识了一个叫玛利欧的小男孩,小男孩把这只蟋蟀当成了自已的宠物,还在中国的冯赛那里买了蟋蟀笼子送给柴斯特,给他喝自已喜欢的草莓汽水,知道它不喜欢吃又去找来蟋蟀喜欢吃的桑叶,把桑叶放在笼子里。白利尼太太一直不是很喜欢蟋蟀,一次次要求玛利欧把柴斯特扔掉,可是有一天白利尼太太被蟋蟀的“歌”声感动了,终于接纳了它,但是蟋蟀柴斯特还是带着铃铛回到了康涅狄格州---自已的家乡。

读完这本书,我印象最深刻的,也是我最喜欢的是主人公蟋蟀柴斯特,因为它开朗、友善、坚强,无论遇到了什么事都不会不开心,积极面对,尽管白利尼太太一直不是很喜欢它,但它没有气馁,没有选择放弃,而是用行动用“歌”声去感动她,就算它在无意中吃掉了一张两美元的钞票,白利尼一家也都没有怪罪它,这就说明它成功了。

在它走的那一个晚上,享利和塔克很舍不得它,这是朋之间的友谊,蟋蟀柴斯特在这个陌生的地方不仅收获了友谊,更收获了大家对它的尊重,这是一种精神。我想以后不管是学习上还是生活上,要学它这种不放弃不气馁的精神,做任何事情坚持到底,我相信一定会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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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后感 五年级6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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