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和理论家
刘少奇(1898一1969)湖南宁乡人。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要领导人之一,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和理论家。1920年参加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1年赴苏联莫斯科东方劳动者共产主义大学学习,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2年回国,被派往江西安源煤矿开展工人运动,同年9月参与组织领导了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后任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代主任、主任。1925年5月,在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上当选为中华全国总工会副委员长,在广州和上海参与领导了五卅运动和省港大罢工。1926年10月,任湖北省总工会组织部长兼秘书长。1927年1月,在武汉工人群众争取收回英租界的斗争中,是主要领导人之一。同年5月,在中共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央委员。大革命失败后,1928年6月任中共中央驻顺直省委特派员,并参加省委领导工作。1929年6月,任中共满洲省委书记。1930年夏赴莫斯科出席赤色职工国际第五次代表大会,被选为执行局委员。会后留赤色职工国际工作。1931年1月在中共六届四中全会上被选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同年秋回国,任临时中央职工部部长、全国总工会党团书记。根据长期的斗争实践,他主张中国共产党在国民党统治区的秘密工作必须实行深人群众、长期隐蔽、积蓄力量的方针。他在实际工作中对当时党内的关门主义和冒险主义的“左”倾错误进行过抵制。1932年冬进入中央革命根据地,领导革命根据地的工人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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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春,任中共福建省委书记。同年10月参加长征,先后任中国工农红军第八、第五军团政治委员和第三军团政治部主任。1935年1月,在遵义会议上拥护毛泽东的正确主张。1936年春任中央代表,前往天津指导中共中央北方局工作,后任中共中央北方局书记,坚决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策,系统地批判了关门主义和冒险主义的“左”倾错误,阐述了党在国民党统治区工作的基本方针和斗争策略,使华北地区的抗日救亡运动获得了蓬勃的发展。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根据中共中央在敌后放手发动群众,独立自主地开展游击战争的战略方针,领导开创华北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工作。1938年11月,任中共中央中原局书记,坚定地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华北、发展华中斗争的方针,组织力量深入华中敌后,开展游击战争。1939年8月发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党的建设理论。1941年1月皖南事变后,任新四军政治委员和中共中央华中局书记,与陈毅等迅速扭转了新四军的困难处境,使长江中下游的抗日武装力量得到了发展,巩固和发展了华中抗日根据地。1942年底回到延安。1943年3月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军委副主席,参加中共七大的筹备工作和领导整风运动。1945年在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对毛泽东思想作了完整的概括和系统的论述。在中共七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和书记处书记。抗日战争胜利后,在毛泽东赴重庆与蒋介石谈判期间,代理中共中央主席职务,根据中共中央的决策,提出和执行了“向北发展,向南防御”的战略方针。1947年3月国民党军队占领延安后,任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书记,转移到华北,负责中央委托的工作。同年7月主持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推动了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的发展。
1949年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参与党和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和外交等重大方针政策的制定。1954年9月在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并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1956年9月在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政治报告,提出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和党的建设规定了方向。在中共八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副主席。1959年4月,在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防委员会主席。60年代初期,为扭转国民经济所出现的困难局面,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参与制定一系列的重要政策和措施,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作为党和国家的领导人,进行了大量的外事活动,从1963年起先后访问了亚洲许多友好国家。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受到错误的批判,遭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政治诬陷和人身摧残,并被开除党籍。此后,被长期非法关押,于1969年11月12日病逝于河南开封。1980年2月,中共第十一届五中全会作出决议,为他恢复了名誉。